法院:物业禁止无车位业主在小区内长期停车,合法!
法官经审理认为,
占用小区共有道路
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,
应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。
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。
如既未购买停车位,
也未交纳相应的场地使用费,
同时未经协商允许,
便要求物业允许其车辆进出小区停放,
于法无据,
法院不予支持。
很多小区由于公共道路、车位空间有限,便采取收取租赁费等方式进行停车管理。但是部分物业管理存在疏漏,导致公共资源利用及分配不合理。只有有效辨别物业管理行为的合法性,我们才能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案情索引
近日,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,王某、吕某某等作为小区业主,因物业禁止其车辆长时间停放于小区内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原来,王某、吕某某等业主在购房时未购买车位,入住后也未租赁车位,其车辆长时间停放于小区内势必会影响其他业主的通行。小区内公共道路被挤占,物业便禁止未交费的业主长时间停放车辆。
争议焦点
法官经审理认为,
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、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,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。如果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,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,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。
王某等既未购买停车位,也未交纳相应的场地使用费,同时未经协商允许,便要求物业允许其车辆进出小区停放,于法无据,法院不予支持,判决驳回王某、吕某某等的诉讼请求。
法官说法
物业禁止未购买、租赁停车位业主的车辆停放小区,很多业主认为物业没有权利禁止其车辆进出小区。但是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、有偿合同,物业、业主均应认识到在行使合法权利的同时要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全体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,这是双方共同利益、义务所在。公共道路或者其他用于停放车辆的场地属于所有业主共有,物业有权代为收取物业共有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费等收益资金,但应当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收取,并独立核算,予以公示,对出入停放的车辆履行好管理义务。而作为业主,在享有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的义务,积极配合物业对车辆的管理,共同维护小区秩序,构建和谐小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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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”
来源:泰兴消防
主编:刘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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